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如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响应此项要求,请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谨慎投标。
2、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智能AI语音电饭锅(序号1)、智能无障碍电饭煲(序号2)、智能语音闪光电水壶(序号3)、无线门铃报警系统(序号7)标注“★”条款技术参数及要求设定标准过于苛刻,设定废标条款过多,是否修改?
答:除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条款以外,其余★条款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审查,如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标注“★”条款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智能AI语音电饭锅(序号1)如:东莞市琅欣、东莞市函思、江西福祉等;智能无障碍电饭煲(序号2)、智能语音闪光电水壶(序号3)、无线门铃报警系统(序号7)如:深圳市汇邦、广东鸿瑞、深圳市爱维康等】,故不予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谈判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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