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4-04-01,更正为:2024-04-11。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4-08,更正为:2024-04-17。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 序号 4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新增内容为:
41.每周对智能访客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巡检,填写访客巡检台账。所有台账资料保存至项目结束。对于干警保修访客系统故障进行处理,填写访客问题处理台账。
42.每日对访客系统记录的来访人员信息进行巡查,查看信息是否完成。并对每日访客到访及离访数量进行备份,以备后续干警进行查询。
44.每月对门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清除灰尘、进行预防性维护保养,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6.定期对安防报警设备进行巡查,确保报警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并填写报警设备巡检台账。
47.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联动进行巡查,确认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联动的监控摄像机画面能正常传输至干警办公室,并同步显示画面机报警信息。
48.每天对人行闸机进行巡检,检查开关通道是否正常,统计人脸、刷卡记录并录入台账,保存至项目结束。
49.每周对停车道闸进行巡检,检查车牌识别、道闸开启及关闭是否正常,并对车辆信息进行维护,如新增删除等。
50.每周对安检机及安检门进行巡检,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违禁品识别是否准确、报警是否正常。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2评分标准”中“供应商根据“运维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完全满足并响应的得2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5分(共40项),扣完为止。”,更正为:“供应商根据“运维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完全满足并响应的得2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4分(共50项),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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