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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阵地】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实践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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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阵地】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实践路径研究


更新时间:2026-01-27 20:17      点击次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现代财政体系的重要支柱,在调节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与2024年连续两年突破10万亿元,2025年预算草案拟进一步增至10.2万亿元,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平衡央地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其结构特征与规模变化深刻反映了政策导向与运行态势。

  (一)类型体系架构明晰,功能定位差异化。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体系主要由四类转移支付构成,各类转移支付在功能定位、分配逻辑和管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平衡地区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属于无条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审批与全程监管。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专项转移支付,旨在对冲政策减收影响,保障基层民生支出。灾后恢复重建与防灾减灾补助属应急资金,按灾情紧急程度拨付,用于抢险救灾与恢复重建。

  (二)规模持续扩张,结构重心向一般性转移支付倾斜。为稳定经济增长、保障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地及“三保”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一是总量持续增长。规模从2020年的约8.33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预算安排的10.34万亿元,中央支持力度显著加强。二是结构不断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持续强化,其占比从2020年的84%大幅提升至2025年预算草案的91%。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强化区域财力均衡的政策导向。三是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始终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根据2025年预算草案,教育、医疗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分别约为4181.23亿元、6155.25亿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约21.03%和25.71%。

  (三)区域导向鲜明,重点支持薄弱地区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具有显著的区域均衡导向,重点弥补中西部、东北等财力薄弱地区的财政缺口。一是总量显著倾斜。以2024年执行数为例,获得总额前三的省份均为中西部人口大省。二是人均水平体现特殊支持。按人均计算,西藏、宁夏、新疆等边远民族地区位居全国前列,充分体现了转移支付在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常作为中国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政府间财力分配、实现宏观政策目标的关键工具。自分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央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其政策效能与战略价值日益显现。

  (一)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有效发挥了“平衡器”的角色,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公平”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是转移支付重点向中西部倾斜。近年来,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中,有超过50%甚至60%来自中央转移支付。2024年,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64744.42亿元,占中央转移支付的比重为64.49%,较2020年提高1.86个百分点。二是人均财政支出差距缩小。通过转移支付的再分配调节,显著缩小了省份间人均财政支出差距,最高与最低省份间的人均支出大幅缩小,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衡”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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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格局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引导地方政府行为、落实国家顶层战略意图的“指挥棒”,通过设立转移支付并配套相关政策,保障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地方有效落实。一是赋能乡村振兴。经过八年持续奋斗,2020年底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财政2023年安排资金1750亿元,向基层薄弱地区倾斜;2025年安排资金1770亿元,优先支持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二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央财政为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区域战略,设立了一系列区域指向性的转移支付项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促进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

  (三)有力保障基层“三保”支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多项举措增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能力。一是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2020年安排一次性财力资金6050亿元,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精准、高效用于基本民生和基层运转。二是重点支持“三保”压力较大地区。通过提前下达指标、单独调拨资金等方式,保障基层人员工资按时发放、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养老、医保等民生待遇及时兑付,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对促进区域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挥了显著成效。展望未来,还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对接地方需求、惠及民生福祉。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明确功能定位边界。一是强化事权支出责任,界定功能边界。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中央转移支付应聚焦具有显著外溢性、需全国统一标准或跨区域协调的事务;地方性公共事务主要由地方负责,确保各类转移支付定位清晰、结构合理。二是固化结构优化成果,增强政策可预期性。将实践证明有效、目标清晰的政策性支出,通过法定程序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或设立长期专项,明确存续周期和调整机制,帮助地方政府形成稳定预期与长期规划。三是深化区域分类指导,促进结构动态适配。加快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阶段的分类指导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补偿,对欠发达地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使资金配置精准对接不同区域的发展需求。

  (二)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导向。一是建立分配标准体系,确保公平效率。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运用公式化测算方法,确保分配公平透明。二是推行全口径信息披露,消除信息壁垒。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可以采用要素完备的信息披露模板,详细公开政策依据、分配标准、项目进度等关键信息,通过政务平台发布,并设置公众意见征集渠道,提升资金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树立鲜明的激励约束导向。将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前提,加强执行过程监控,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形成“干好多支持,干不好少支持”的激励约束导向。

  (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提升资金安全与效益。一是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实现风险干预。建立覆盖资金流转全流程的监控系统,整合财政、国库等平台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设置风险预警模型,实现事中干预和精准检查。二是深化跨部门监督协同,凝聚监管合力。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统一检查标准,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硬化问责追究,形成倒逼规范。明确界定并层层压实责任主体,实施穿透式问责,综合运用资金收回、预算扣减、行政处罚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慑。

  (四)健全法律体系,夯实制度根基。一是制定专项法律,确立制度框架。推动高位阶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确立制度框架,固化“因素法”分配、违规问责等核心制度,提升政策稳定性和权威性。二是厘清事权与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在法律层面规定各级政府事权清单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调整—转移支付联动”机制,保障新增事权配套相应资金。三是规范程序规则,压缩自由裁量。完善申报流程和审批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评审制度,采用量化模型进行标准化审批,减少分配过程中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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