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监管,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近期市里招投标系统整治核查工作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霞浦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监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项目单位(霞浦县公安局)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要求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信息化业务培训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资质条件、技术参数、评标标准等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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