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社〔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和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预算分配表.xlsx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
Copyright © 2024 开云电子监控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TEL: 0512-52036959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紫芙沪宜路53号 邮箱:3136517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