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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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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ST信通(600289):亿阳信通关于上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更新时间:2025-06-14 04:23      点击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7条和9.8.6条规定逐项自查,公司所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条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53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内容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内容进行逐项落实。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0.69亿元,同比增长124.27%,主要系应收以净额法结算的相关款项及应收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所致。其中,第一名欠款方期末余额0.24亿元,款项性质为净额法结算的其他应收款项及保证金。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净额法结算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2024年度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余额、未结算原因、账期及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说明公司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和

  净额法的判断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按净额法结算的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 2024年度新增、销售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主要交易模式、货物存储及转移安排、货物及价格风险承担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对公司在交易中作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判断,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对于外购的软硬件产品,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 同,该采购系独立于公司与客户交易之外的另一项交 易;供应商将合同约定的软硬件产品交付给公司后, 公司对该部分产品进行验收后取得商品控制权,而后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工作。

  对于需向第三方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由公司就项目需求、交付内容和工作进度与客户 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主导供应商开展工作以完成客户 的要求。

  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 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 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 出转让给客户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和实施 部署,将外购的软硬件与其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或专 业技术服务进行整合,将整合后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 户完成销售,即整合产出构成了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由公司负责产品交付及 售后服务,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 公司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人,包括工期延误、项目 质量、设计制作全过程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并在公司完成验收/签收确 认后,在客户对公司合同履约情况验收前,相关存货 风险由公司承担,即满足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 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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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独立定价权,公司向客 户提出解决方案和商务报价;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向供 应商采购商品,采购价格根据具体询价、谈判确定。

  对于外购的软硬件产品,公司有权自主选择供应商, 客户未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公司的采购选 择和安排。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可独立做出外购 服务的采购选择和安排,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服务 内容、价格、结算条款等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确认收入的项目是否符合上述判断依据从而确定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身份,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若对于上述判断依据均不符合,或者虽然部分符合但基于交易实质等相关事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项目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

  该项目的软件和硬件的主要供应商北京锐安科技有 限公司,为北京深蓝下游用户(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的控股子公司,且北京锐安软硬件产品在该项目中 占比较高,鉴于上述原因,该项目不存在客户指定 供应商的可能性无法完全消除,基于谨慎性原则, 将该项目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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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的软硬件均为外采,公司对相关的软硬件提 供重大整合服务的证据提供不充分,基于谨慎性原 则,将该项目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主导供应商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对应 的关键佐证材料提供不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将 该项目调整为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该项目供应商由客户指定,供应商承担转让商品的 主要责任,公司作为代理人身份,该项目按照净额 法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上表所列示的四个项目外,公司在其他销售项目中均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存在上表所述情形,均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以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亿阳信通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基本情况与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循环中我们将以下公司确定为重要公司:亿阳信通本部、子公司成都亿阳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亿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西安亿阳信通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亿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广州亿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重要公司我们执行了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环节重大错报风险,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根据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的情况设计并执行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其中重要的审计程序如下所述:

  (1)了解、评价及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梳理审查主要业务,通过甄别业务相关的上下游合同的具体条款、验收单据、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等,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而确定公司采用总额法/净额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对主要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的胜任能力进行核查,结合相关人员的专业及工作经验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8)对本期收入验收资料中的签名笔迹进行核对,核查同一人签名是否存在签名笔迹不一致的情况;若发现笔迹不一致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核查是否存在舞弊事项;

  (9)选取主要客户,函证其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以评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10)对收入以及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11)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资料及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13)对本期发生交易的客户和供应商的股权关系进行穿透核查,核实是否与亿阳信通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在收入确认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确认时点、确认方法与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有四个项目(GW平台建设系统项目、育种中心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智慧城市建设一期项目和大数据交易平台(一期)项目),由于公司论证其为主要责任人的关键证据资料不充分,经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四个项目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除上述四个项目外,我们认为公司在其他项目中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相比于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28亿元环比下滑67.44%。公司2024

  年度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2.38%,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43.43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产品由以自产软件为主转变为以外购

  软硬件为主所致。请公司:(1)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

  理性;(2)说明2024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1)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 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环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万元至4,906.05万元之间,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在9.90%至24.66%之间,2025年公司一季度收入在此范围内,符合公司历史收入特征。

  公司2024年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2.38%,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基于战略考量,对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积极拓展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包括外购软、硬件系统集成收入及自产软件系统集成收入,相对来说,外购软、硬件系统集成收入毛利率较低,自产软件系统集成收入毛利率较高。2024年外购软、硬件系统集成收入占比高,使得毛利率同比大幅减少43.43个百分点。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4.30万元,相比于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2,759.29万元环比减少8,604.99万元,主要系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减少4,458.88万元,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减少3,722.92万元。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9.56万元;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71.60万元;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未实现收入,收入环比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所从事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一般情况下第一季度为淡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来自政府行业用户或电信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受下游客户立项、审批、签署、实施进度安排及预算管理等影响,预计自第二季度开始才会陆续进入招投标或谈判签约等项工作;公司各类业务均存在在手订单在第一季度尚未达到确收要求的情况;项目大多在第四季度进行验收,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第一季度较少,第二、第三季度逐渐增加,第四季度最多,整体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特点。

  自上述“表2)同行业公司第一季度与上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中可以看出,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变动符合行业特征。

  综上,第一季度一般处于客户项目规划阶段或者准备阶段,普遍为销售和交付淡季,因此会呈现2025年第一季度环比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2)说明2024年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024年,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系公司考虑近年来国内各行业对于该类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基于战略考量,对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公司加大系统集成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把为行业客户提供软件+硬件+服务一体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作为未来重要的战略方向和业务收入增长点,并于2024年成功实施了多个中大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客户主要集中于运营商、政府、交通、教育、能源等行业。

  由于上述问题(1)回复中所述原因,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在2025年第一季度未能延续2024年第四季度的增长态势,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

  目前,公司已与各大通信运营商以及某铁路局、中石油某燃气公司、某省公安厅等公司关注行业的多领域的头部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正有序展开各类集成项目的招投标及谈判签约等项工作。综合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储备的成熟行业解决方案、正在跟进的项目及在手订单来看,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后续会陆续形成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1)对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一季度及上年度四季度的收入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其收入波动是否符合公司自身及行业波动趋势;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获取公司关于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声明;

  (3)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4)获取并检查公司2025年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在手订单。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收入确认未发现跨期现象,一季度收入金额与往年对比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中未发现异常情况,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3.96亿元,对应坏账准备余额2.26亿元,计提比例57.15%。其中,对信通行业客户,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9.31%、34.66%、68.42%、100%;对交通行业客户,公司1年以内、2-3年、3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27.51%、60.38%、100%,二者存在明显差异。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名称、金额、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账龄、坏账准备、未回款原因等,并结合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2)说明对信通行业客户、交通行业客户减值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以及3年以上账龄100%计提坏账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1)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名称、金额、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账龄、坏账准备、未回款原因等,并结合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公司与甲方合 作多年,项目均 已验收且具备 支付条件,因双 方尚未就进一 步维护工作达 成一致,应收款 项正在积极沟 通推进中。

  1年以内占 比18.72%、 1-2年占比 8.46%、2-3 年占比 4.97%、3 年以上 67.85%

  2、公司严格按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在获取收入确认的相应证据材料后确认收入。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2024年期末余额涉及到的项目累计确认应收账款为2.72亿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回款1.30亿元,期后回款0.21亿元,累计总回款为1.51亿元,回款金额占已确认应收账款的比例为55.51%,公司大部分项目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确认审慎。

  问题(2)说明对信通行业客户、交通行业客户减值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以及 3年以上账龄100%计提坏账的合理性。

  1、信通行业客户、交通行业客户减值计提比例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客户组合与收入类型对照表:

  基于不同行业的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将客户主要划分为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组合,参考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应收账款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公司按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划分客户组合,编制各组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一般来说,由于信通行业客户的回款情况优于交通行业客户,所以信通行业客户的减值计提比例要小于交通行业客户。例如信通行业客户1年以内的减值计提比例为9.31%,小于交通行业客户的27.51%。但不同行业组合的减值计提比例均是依照各组合的账龄分布计算得来,依据各阶段账龄余额的回款情况,计算结果会稍有不同。例如交通行业客户2023-2024年2-3年阶段的回款情况较好,回款比例为90.26%,而信通行业2023-2024年2-3年阶段的回款情况较差,回款比例仅为0.99%,这一阶段回款的明显差异导致了信通行业客户2-3年的减值计提比例68.42%高于交通行业客户2-3年的减值计提比例60.38%。信通行业与交通行业不同账龄阶段回款比例不同导致不同款项组合对相同账龄款项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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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年来的应收账款情况来看,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后续可收回的概率较低,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坏账。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1)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表,复核其历史财务数据和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分析其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其坏账准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5)对应收账款执行细节测试和网银查验,核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6)对本期发生交易的客户的股权关系进行穿透核查,核实是否与亿阳信通存在关联关系;

  (7)选取主要客户,函证其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以评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亿阳信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收入确认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合理、审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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