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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600136):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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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600136):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更新时间:2025-06-14 04:23      点击次数:

  2024年,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并请各位股东提出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均能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充分履行了董事会的职责。

  2024年,作为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的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公司秉承“健全体系、提高效能、扩充规模、垂直整合”的战略方针,锚定“强化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的核心目标,坚持创新与协同发展理念,于影视传媒与智慧空间两大核心板块深耕细作,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一)强化主营业务:影视传媒与智慧空间双轮驱动,提升行业影响力1、影视传媒板块

  在影视剧业务方面,公司联合出品和承制了11部涵盖多种类型的影视作品,与超过80家知名机构合作,业务范围持续拓宽。《维和防暴队》《大宋有奇案》《再次人生》《刑侦现场》等多部作品凭借精彩剧情和出色制作赢得了观众喜爱和市场认可。储备项目《正当防卫》《少年田野》《龙凤又呈祥》等均已进入制作阶段,为公司构建了“上映+储备”的良性循环。同时公司还收获了诸多荣誉,电视剧《幸福到万家》《人生之路》荣获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大宋有奇案》获评腾讯视频微短剧优秀作品;《正当防卫》荣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5“大剧看总台”电视剧片单;《少年田野》入选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来学法”计划首批推荐片单,并入选央视总台央视频发起的中国精品微短剧之夜“中国精品微短剧上新榜”。

  在影院业务方面,公司成功收购南昌银兴维佳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嘉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传媒”),提升了影院业务的规模与市场覆盖范围,旗下影院数量增至13家,银幕总数达到109块,座位数增至16,115个。

  影院规模的扩充不仅增强了公司在影院市场的竞争力,还实现了“内容+渠道”的纵向一体化整合,提升了公司在影视产业链中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提高影视传媒板块的整体运营效率。

  在演艺传媒业务方面,通过深化业务布局、创新演艺形式、拓展演艺空间等多方面举措,推动业务稳步发展,业务版图已覆盖全国15个重点城市,全年累计签约项目达111个。以内容制作为核心,推出涵盖音乐节、音乐会、舞台剧等多形式的优质演艺精品,成功打造了太空奇缘音乐嘉年华、贵州心回山湖音乐节等大型音乐盛事,以及《周杰伦作品国风音乐会》等高品质演出项目。以探索创新为驱动,推出《这有诗》《遇见东坡》等沉浸式互动演绎新作品,开创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演艺融合的新范式。其中《遇见东坡》凭借独特的创意和新颖的表现形式荣登《央视新闻·正直播》栏目,为传统文化传承注入了新活力,树立了创新标杆。以“文化+演艺”为理念,打造文化演艺新空间——联创剧场,开辟自有剧目孵化与成熟项目落地武汉的新阵地。

  在智慧空间服务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战略性收购湖北清能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碧桂园”),正式进军物业管理服务领域,业务覆盖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重要地区,管理项目总数达38个,总管理面积473.55万平方米。清能碧桂园以“科技赋能生活”为理念,打造了智慧安防、人员通行、云广播等六大智能化体系,全方位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公司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党建引领和社区服务提升,打造“红色物业”活动阵地,设立妇联组织,举办便民服务活动,切实提升业主生活幸福感。凭借卓越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清能碧桂园在管项目获得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强、中指院“2024年品质物管好小区”等多项荣誉。

  智慧空间装饰业务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吉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兆建筑”)秉持市场化原则,依托控股股东资源优势,正式开启建筑装饰装修业务。年内成功拓展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保利集团等多个优质项目,业智慧空间运营业务聚焦酒店板块,旗下两家酒店分别位于海南五指山和三亚,总建筑面积37,794㎡,拥有客房422间,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多元的特色活动吸引大量游客。其中,五指山城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荣获“2024年度中国品质酒店”“海南省旅游饭店行业产品最佳创意奖”等多项荣誉。

  2024年,公司通过一系列战略举措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资源整合方面,公司完成了对清能碧桂园与影院资产的战略性收购,进军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并提升了影院业务的规模与市场覆盖范围。这些举措不仅拓展了公司的业务领域,还通过整合资源,实现了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了资产配置,提升了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

  全面梳理了全级次公司治理体系,明确权责边界,排查内控风险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更新完善96项关键制度。通过制度完善与流程优化,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为资产的高效管理和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巩固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根基。

  (三)提升抗风险能力:稳健财务与创新驱动并重,筑牢发展防线年,公司通过稳健的财务管理、创新驱动以及人才储备,有效提升了抗风险能力,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

  通过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公司在各项业务拓展中实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公司合理安排资金,优化债务结构,确保资金链稳定,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务保障。

  在创新驱动方面,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运营效率。积极引入前沿技术,升级业务流程,优化决策机制;借鉴先进管理理念,重塑组织架构,强化跨部门协作,提升板块协同效应。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通过内部选拔、跨部门轮岗、专项培训等机制,助力员工成长,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同时,精准引进影视传媒、智慧空间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充实核心团队,为业务发展注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2,300.72万元,同比增加3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427.29万元,同比减少38.83%。2024年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42,905.69万元,同比减少18.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1.89万元,同比减少103.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8.94万元。

  公司紧密结合影视传媒与智慧空间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自身产业链布局的实际情况,继续推进“健全体系、提高效能、扩充规模、垂直整合”的中期战略规划,稳步推动品牌效应与盈利能力的突破,持续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具体如下:

  “健全体系”是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风险防控职能,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提高效能”是指公司将全面优化业务决策体系,精简业务流程,降低沟通成本与时间成本,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以此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扩充规模”是指公司将逐步扩大现有业务的规模,提高产品的覆盖面及地域,逐步提升公司的品牌效应。

  “垂直整合”是指未来公司拟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收购、投资等方式丰富产业链的布局,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方面,坚持影视创作内容提质。聚焦社会热点与民生关切领域,加强合作交流,拓展选材渠道,加快如《少年田野》等弘扬主旋律剧目创作,打造兼具思想影响力、文艺感染力和市场传播力的口碑佳作;另一方面,力推演艺演出形式出新。加大《这有诗》《遇见东坡》《青山上遇东坡》等沉浸式表演的推广,将荆楚文化优势转化为自身文化创作生产的资源优势,同时持续挖掘城市文旅IP,借助新技术推广沉浸式文艺展览,打造文化消费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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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电影行业的档期对影院经营的影响,公司将重点发力影剧院空间打造,的非票收入,也要将剧场空间与影院经营有机结合,在影院展业中融合自营“联创剧社”沉浸式演绎,结合地方文旅IP的挖掘,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影剧大厅,充分利用电影放映闲时阶段开展剧场演艺,孵化影剧结合的沉浸式演绎空间,逐步摆脱完全依赖电影票房收入的单一形式。

  通过深挖城市治理、政府公建、数据中心等优质客户,有效提高智慧城市服务质量。一方面,通过探索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降低物业服务成本,将业务边界从社区、街道延展到城市全域治理,提高空间服务板块收入;另一方面,在空间运营方面,要主动把握城市更新中存量房改造、旧房翻新等业务增长点,研究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结合装配式、模块化的新工艺,积极探索智能家居集成化服务。此外,要转变思维做优空间运营收入,既要通过会员体系的建设提高客户忠诚度,也要通过优化房态管理和定价策略促进品牌升级,提高客户转化率。

  2024年度,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职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对公司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能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在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公平、公正,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规范发展的目标,持续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所制定的任务目标与经营决策。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形,监事会将及时提出合理意见,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29,056,906.70元,营业成本为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604,764.23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339,603.65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73,242.69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4,861,596.73元。

  注2:2022年调整后数据为公司2024年5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中所载

  注3:2024年度,公司收购了清能碧桂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九条之规定,公司需对2024年4

  调整,详见同日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号),以及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

  (2)2024年度,公司收购了清能碧桂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九条之规

  2025年,公司将持续聚焦影视传媒与智慧空间,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业务创新与升级。在影视传媒板块,公司将持续深化优质内容创作与场景融合,重点围绕主旋律影视、沉浸式演艺、特色文娱演出等多元模式,打造文化精品。通过深度挖掘荆楚文化IP,加速荆楚文化与城市文旅资源转化,创新“影剧院+”生态体系,积极探索非票业务开发、剧场闲时演绎及影剧场景联动等模式,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空间消费新体验,进一步拓展文化消费市场边界。在智慧空间板块,公司将深耕智慧空间运营,充分发挥新技术应用优势,有效降低服务成本。

  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行业形势、政策变动等因素,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预算,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前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基于当前情况所作出的内部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22,620,916.73元,加上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未分配利润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请各位详细阅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单行本。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请各位股东详见附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按照谨慎原则,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指标由营业收入增加为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修改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内部监督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监 督职能;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 意见审计报告。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者虽已建立相关程序和措施 但出现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 内部控制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4)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5)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6)其他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2)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 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线)因内部管理问题,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5)其他对公司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公司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内控监督机制,高度重视相关事项,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健全制度流程,规范业务操作,落实问题整改,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督,主动排查隐患,使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公司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内控监督机制,高度重视相关事项,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健全制度流程,规范业务操作,落实问题整改,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督,主动排查隐患,使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本年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梳理相关业务流程,提升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内控基础规范和配套指引等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注2: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各关联方之间交易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注3: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继续有效。

  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 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 工;非标准钢构件、钢结构工程和网架工程的制作、安装;承包境外工

  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但国家限制或 禁止出口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对外派遣工程劳务人员;建筑技术咨询 服务;建筑机械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以上范围涉及资质的需 持有效资质证从事经营);建筑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生产及销 售。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与支付能力。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 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 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 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与支付能力。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销售;危 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 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

  市公共交通;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旅游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名胜 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生态保护 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 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 物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 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 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 处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白 蚁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会 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休闲观光活动;游乐园服务;露营地服 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与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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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联投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与支付能力。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交易的履约能力与支付能力。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服务)、采购商品(产品)、接受劳务(服务)等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事项。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将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求,依据合同签署流程及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订交易协议,具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采购商品(产品)、接受劳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调剂使用交易额度。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的政策和依据,遵循市场化原则,双方在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注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注4:在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注5: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注6: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3栋301 室-01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礼仪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 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 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 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 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显示器件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艺术品代理;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礼品 花卉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 备耗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市场 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版权代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制造; 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服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制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 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演出场所经营;舞台工程 施工;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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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用 品设备出租;电影摄制服务;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玩具销售;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零售;乐器 零配件销售;乐器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音 像制品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 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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