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制造系统所属单位、营销系统所属单位、供应链系统。
2024年度重点关注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营销系统中的促销费用管理、渠道管理、合同管理、品牌管理等;生产制造系统中的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供应链系统中的采购管理、物流管理、存货管理等;公司总部层面中的发展战略、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食品安全管理、促销费用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资 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 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5%;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 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的3%,或资 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 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一经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能够合理证明发生 的重大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资 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利 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5%; 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利润总额的3%,或资 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3%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 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广泛负面影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 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针对公司的重大 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出现以下迹象,表明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局部负面影响;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本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识别出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根据责权归属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本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于识别出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根据责权归属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地,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对高风险业务领域与核心业务流程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工作,通过专业审计和内控评价等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025年,公司将根据企业经营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监督,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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